企业:昆明飞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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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
准确性: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3。
完整性:填报时内容中不要缺项,要求是数字的栏目中也不要有空格或其他符号2。
真实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保密性: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属于企业隐私,应注意保密3。
法律责任: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